5.全面清理整顿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
(1)西安地区所有经营汽油、柴油、煤油的各类加油站(点),都要向市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整顿办公室)报告隶属关系、资金、设施、人员、地理位置及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由市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查,核定经营资格。
(2)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加油站(点)经营行为,严厉惩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消不合格加油站(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必须安装税控装置或具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所有加油站(点)一律不得销售含铅汽油,否则按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含铅汽油的通告”条款处罚。
(3)支持西安市石油总公司等符合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推行成品油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理顺成品油经营渠道。
(4)批发企业要严格自律,深化内部销售体制改革,减少环节,规范经营,保障市场供应。
(5)国家明确的军队、外贸出口、铁道、交通、民航、林业等专项用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准对外销售。国家物资储备局按有关规定,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必须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
(6)未经国家批准,不得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流通企业;已经设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工作安排、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6月25日召开全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安排工作。
2.6月30日召开全市成品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清理整顿工作。
3.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发布清理整顿成品油通告。通告内容:(1)7月10目前为土炼油炉取缔自行拆除阶段,7月20日后为强行拆除阶段;(2)7月10日前小炼油厂要自行关闭,7月20日至7月31日强行关闭;(3)7月15目前全市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重新登记造册;(4)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的监督。
4.市上各新闻媒体和清理整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方面对清理整顿工作的认识。
5.7月3日前各区县清理整顿机构向市清理整顿办公室报告机构人员组成及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二)调查摸底阶段
7月1日至7月15日,西安地区成品油(汽、柴、煤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和零售经营企业均要分别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批发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税务登记证、城建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手续、计量合格证等有关手续,到市清理整顿办公室领取和填写调查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