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一九九九年度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的通知

  (5)以主要骨干身份参加过部、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行性调查分析,论证正确,已被采纳,并取得有关证明的。
  根据沪人[1996]168号文件精神,各主管单位要注意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担任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工作。对于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会计师职务三年以上,业绩突出、已担任或拟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的优秀青年会计师,各单位应积极推荐,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会计高级评委办公室。
  二、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破学历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二十年以上,或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十二年以上,并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考核中有三年成绩为优秀者。
  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大学专科财经专业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最低限度为十五年以上:
  (1)大学双专科毕业;
  (2)在会计岗位上的全国、市级劳动模范,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或全国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的主要代表;
  (3)现在会计高层次岗位(大型企事业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特大型企事业财政部主要负责人或局级单位财务处正副处长)任职二年以上的。
  大专以下学历的财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个别业绩特别突出,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且男同志须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同志年满五十周岁(凡未满规定年龄的,则须经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经过会计专业大专程度进修培训八门课以上)才能破格推荐。
  现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过去从事过财务会计相近的业务工作,如从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业务工作的,原则上可将这一段工作时间作为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
  2、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确有真才实学,并在会计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市级以上专业杂志多次发表过有实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累计一万五千字以上,未满一万五千字的,要相应扣分;未满八千字的,则不能破格推荐),其中一至两篇曾获得全国、全市性优秀论文奖,或曾在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并被编入论文集的;
  (2)编写过大专程度的财务会计教材(累计二万字以上,未满二万字的,要相应扣分;未满八千字的,则不能破格推荐),并正式出版发行,经会计系列主管部门和会计高评委认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