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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一九九九年度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的通知

  对于非财经专业的毕业生,无论是正常推荐还是破格推荐,均还须取得大专程度财经专业的教育证明,或经全国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
  三、关于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的工作程序,分为:单位考核提名,个人填交材料,整理综合报告,区、县、局审核推荐。
  1、单位考核提名。根据规定,经过对推荐评审对象在会计师任职期间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只有考核成绩为优秀者,方可考虑晋升,才能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
  2、个人填交材料。单位考核提名后,评审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并如实提交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所受奖励、外语考试、学术论著等情况的材料。
  3、整理综合报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对评审对象填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在群众评议和定性定量考核的基础上,整理写出综合报告。综合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最高学历、何时评、聘会计师专业职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专业工龄、社会兼职、单位地址及电话。
  (2)学历:起迄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3)经历:起迄年月、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以及行政职务提升情况。
  (4)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等方面)
  (5)外语考试:何时参加何种考试,及取得成绩情况。
  (6)学术论著:标题、发表于何时何处,字数、并注明与人合作和获奖情况。
  (7)工作业绩:担任会计师专业职务之后,在健全会计基础、加强财务管理、参与经营决策等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中,作出的实际成绩,取得的实际效益,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是综合报告的重点部分,也是评审工作的重点内容,因此,务必求实(在外省市单位的工作业绩须经原单位人事部门确认)。
  (8)推荐意见:要求说明单位规模(上年末职工人数、固定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总额、上年度销售或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税金总额)、会计机构和岗位设置(会计人员数,及现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人数)等情况,并附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划分,认定大中型单位的通知。
  4、区、县、局审核推荐。区、县、局职改办应对评审对象填报的各种材料和所 在单位整理的综合报告,进行认真核实和审定。然后,提交由主管局职改办会同局财务处(区、县职改办会同区、县财政局)组成的推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七人,财务或财政占三分之二)进行讨论。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审对象获推荐小组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才能推荐。推荐小组同意推荐的,再由区、县、局正式办文(请挂文号,并附花名册,格式附后),报送市会计高评委。对无上级主管单位的高级会计师的推荐评审工作,按沪职改办(1997)1号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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