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的税务登记证件换证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6月底前,各地要张贴“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换证工作的意义及必要性向纳税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切实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申报登记意识。
(二)实施阶段。
7月至10月为实施阶段。纳税人在当地税务机关公告的期限内,持在工商部门 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和居民身份证等向主管地税机关自行上门申报登记,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表、税种登记表等有关表证单书。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人交验的上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交由发证地税机关集中统一编码,及时录入微机,更新税务登记和税种登记数据库,完善其他征管资料建设,并给纳税人换发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件。
(三)抽查验收阶段。
11月份,各市地在换证工作结束后,总结换证工作的经验教训,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旬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全国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局;中下旬,省局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抽查。
六、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对登记换证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税源监控的一项基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时间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这次税务登记证件换证工作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摸清和全面掌握地方税税源、堵塞税收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税机关对这次换证工作要高度重视。由各分管局长负责,组织成立以征管科(处)为核心的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步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搞好这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解决税源不清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清查漏征漏管户。
各市地在换证过程中,与技术监督部门加强联系,注意组织机构代码的时效性,规范纳税人识别号;要同国税局密切配合,做好共管户的登记换证工作;取得工商部门的支持,掌握工商登记情况,对照查找漏管户;与财政、物价加强联系,明确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范围;主动与民政、人事、卫生、教育、交通、司法等部门的协调,弄清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私人办学、科研团体、客货运营运、律师事务所等的审批登记状况,有针对性开展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漏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