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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民用燃气两步计价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民用燃气两步计价办法的通知
(价经[1999]第181号 1999年6月28日)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燃气改革,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经市政府批准,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取消民用燃气两步计价办法。即取消基数用量和超基数加价,民用煤气价格统一为每立方米0.90元;管道液化气为每立方米7.70元;液化气每公斤2.60元,每瓶(15公斤)39元。
  市煤气销售公司对要求拆除煤气表的用户(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增装),应给予方便,免费拆除,并可办理初装费和债券退款(初装费800元,债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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