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每年一季度,由口岸办主持召开青岛口岸外贸运输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口岸外贸运输计划完成情况,交流经验;通报本年度口岸外贸运输工作的思路与打算。沟通信息,促进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合作。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口岸外贸运输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三、月度计划
第九条 港口月度外贸运输计划是年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是口岸各有关部门安排生产运输的依据,应力求准确、及时、切合实际。
第十条 经由青岛口岸的月度进出口货运计划,由口岸办负责于每月十三日(逼节假日提前)召开地方平衡会议,对下月进出口运输计划进行初步平衡后,由港口、铁路分别提交交通部、铁道部、外经贸部(以下简称三部)月度平衡审定,并将经三部审定的月度计划及时抄送口岸办。
第十一条 根据
《办法》和有关运输计划归口管理的规定,月度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提报。月度计划的报送程序是:
1、山东省和青岛市外贸进出口经由青岛口岸的货运量,分别由省经贸委储运处和市经贸委计划运输处统一组织提报,经汇总、编制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下月的进出口货物(分货类、数量、流向)运量要求提送青岛口岸外贸运输办公室、青岛港务局业务处、青岛铁路分局运输分处、铁路青岛站和黄岛站。
2、对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及"三资"企业,在每月10日前抄送的下月经由青岛口岸的外贸进出口货运量,由市经贸委计划运输处负责汇总编制后,提送青岛口岸外贸运输办公室、青岛港务局业务处、青岛铁路分局运输分处、铁路青岛站和黄岛站。
3、参加三部月度计划平衡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如期提报下月外贸进出口货运量。
4、外贸进出口货物所需的要车计划及水运托运手续按铁道、交通部规定的月度运输计划编制方法办理。
第十二条 月度计划平衡会的内容:
1、参加月度计划平衡会的各单位,简要通报上月外贸运输计划完成情况和下月安排情况,要求或建议。
2、平衡下月港口外贸进出口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