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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级统筹的通知[失效]

  二是每年上缴和下拨的调剂金。全省以离退休费实际负担率20%为结算调剂线,结算调剂线原则上两至三年调整一次。第一年,各市、州1997年度实际离退休费总额占其工资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实际负担比例)高于或低于结算调剂线不足两个百分点的,按与结算调剂线的实际差额比例确定调剂金;高于或低于结算调剂线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按两个百分点确定调剂金。以后每年的调剂金,根据各市、州上年度实际负担比例增减幅度,参照原调剂金数额,由省劳动厅统一核定调整。近三年内根据省里基金承受能力,每年给予武汉市适当调剂补助,待省级统筹制度完全建立后,再按规定对武汉市进行调剂。
  三是存入银行的利息收入。
  省级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当年下拨各地的调剂资金;解决后备金赤字的地方欠发养老金的部分资金;应付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养老金不足所需部分资金。
  (二)省级统筹基金收支结算办法。
  各地一次性上缴两个月的铺底资金,于省级统筹起步后一个月内,由各市、州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直接划入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上缴、下拨的调剂金,一年核定一次,按季调剂。每季上缴的调剂金,由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季末10日内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划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各地上缴的调剂金后10日内全部划入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每季下拨的调剂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下拨计划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核后下达,于每季后5日内从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划入省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户。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季后10日内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划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
  (三)省级统筹基金的管理。
  省级统筹基金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要建立健全统一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制度。从1999年9月1日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和职工个人全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额支付基本养老金。省级统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挤占挪用,不准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计划时,应同时编报省级统筹基金收支预、决算计划,经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劳动厅、财政厅下达各地执行。
  四、省级统筹管理体制
  社会保险实行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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