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5)1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发(1998)6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发(1998)93号),尽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把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我区所有的城镇从业人员。
(三)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区级统筹,发挥区级调剂金的作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调剂金制度,逐步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在巩固和完善国有企业区级统筹的基础上,将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区级统筹范围,实现与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级统筹政策并轨。
(四)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和回收挤占挪用基金。对目前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要坚决清理追缴。清理追缴的重点是有能力缴而不缴的欠费大户,年内清欠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于少数顶着不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予以新闻曝光,必要时还可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被挤占挪用的养老保险基金,各地要制定回收计划,劳动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采取措施,严格进行清查,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全部追回。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要继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抓紧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有关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统筹结余基金的移交到位工作,将中央移交我区各行业的统筹结余基金尽快全额划转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自治区审计、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在加强行业统筹基金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做好行业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和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规定,稳步对原行业统筹移交后企业的费率进行调整。煤炭、银行、民航企业的费率原则上在5年之内调整到位,其他行业企业的费率原则上在3年之内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