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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去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宁党发[1998]29号)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我区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以及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为有利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下决心调整我区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要按照“三三制”的筹资原则,加大筹资力度。应由财政承担的资金,自治区属企业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市、县(区)属企业由市、县(区)财政负责。各地一定要将财政承担的资金优先列入财政预算,应由企业负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督促落实,确有困难的,同级财政应予以保证。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
  (二)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进一步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用人单位改变用人观念,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要把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再就业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推动劳动力市场网络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尽快实现我区城市就业信息联网,为下岗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再就业服务。要认真落实税收和小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国有银行都应成立小额贷款部,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启动资金。要大力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扩大就业容量。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中介行为,切实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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