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在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的领导工作机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 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所属人员执纪执法水平。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扎实有效。
(五)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主要领导包案制度,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现象,年终信访、案件查报率达到100%,查结率达到85%以上。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税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七)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八)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并切实管好班子成员和个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对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的责任考核内容为:
(一)按照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党组的统一安排下,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作出处理。
(三)严格遵守,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认真落实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解决分管单位和部门在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廉政工作经验,培养树立廉政勤政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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