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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税局关于设有街委建制的县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确定征收范围的批复

大连地税局关于设有街委建制的县城房产税
和土地使用税确定征收范围的批复
(大地税函[1999]第49号 1999年6月22日)


瓦房店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请示》(瓦地税发[1999]15号)收悉。文中反映你市行政区域所设的办事处,有的所辖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在大地税函[1999]35号文中解释的范围,如何确定征税。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为保持与我市建制镇行政区域企业税负平衡,对县城远离市区的办事处所辖企业征税范围按照大地税函[1999]35号文件中第一条规定“建制镇及所辖的行政区域应属征税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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