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搞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黄河防汛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共同领导,在本地区行使黄河防汛指挥权。
(二)贯彻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指令,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工作,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三)召开防汛会议,研究部署防汛工作,开展黄河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四)根据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和省防指的要求,结合当地防洪工程现状,制定防御黄河洪水的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根据行政首长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黄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六)负责下达、检查监督防汛调度指令的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上报。
(七)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按照黄河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抢险、迁安救护等工作。汛情紧急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黄河防汛抢险和迁安救灾等工作,确保黄河防洪安全,财产少受损失。
(八)研究和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九)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三、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黄河防汛职责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黄河防汛工作。
市黄河河务局:负责全市黄河防汛抢险的日常工作。
市水利局:了解并掌握黄河防汛情况,发生大洪水时,及时给予支援。
市建委:负责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灾后重建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和市黄河防办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天气公报。
济南供电局:负责保证防汛机构,防洪工程和防洪抢险所需电力供应。
市电信局:负责为防汛部门提供优先通话和邮发水情电报的条件,在黄河专用通讯网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市防指的要求时限,提供通信保障,保证通信畅通。
市物资局、市一、二商业局、市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济南铁路分局、市交通局:负责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保证优先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料。市交通局还应保障防汛专用车辆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