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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防汛职责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河防汛职责的通知
(济政办发[1999]10号)


沿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铁路分局:
  市政府同意《黄河防汛职责》,现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切实把各项防汛抗洪工作落到实处。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是防洪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黄河防汛职责,把我市黄河防汛抗洪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实处,切实做好各项防洪抗洪工作,确保黄河安全度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黄河防汛职责

  一、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黄河防汛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即行政首长对黄河防汛队伍组织训练、料物筹备、清障等准备工作,防汛抗洪指挥、防汛队伍上防、查险、抢险、物资调运等抗洪工作,以及群众迁移安置、灾后重建等救灾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地区的黄河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有关防洪的法规、政策。
  (二)组织黄河防汛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三)根据流域总体规划,搞好本地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工程,不断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四)组织审批本地区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包括蓄滞洪区运用方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黄河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督促本地区清障项目的完成,巩固清障成果。
  (七)根据汛情,及时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要确保黄河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
  (八)组织做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和救灾工作,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搞好生产自救,保持社会稳定。
  (九)组织黄河防汛督查和防汛检查,督促本地区抗洪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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