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近期着重
抓好的222个重点中心镇的通知
(苏政发[1999]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苏发[1999]10号)提出:在小城镇建设中,要突出重点。近期,全省着重抓好200个左右的重点中心镇建设。按照这个要求,各市对重点中心镇认真进行选择,提出了推荐意见。在此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确定江宁县禄口镇等222个镇为重点中心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中心镇建设的指导
加快小城镇建设,是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当前着重抓好一批重点中心镇建设,对带动全省小城镇的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重点中心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这次确定的222个重点中心镇,是省的重点,也是各地的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中心镇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研究提出指导意见,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推向前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使重点中心镇更好地发挥对周边乡镇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真落实加快重点中心镇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对加快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小城镇建设投资体制等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以贯彻,真正落实到位。特别要结合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工作,以改革的思路、开拓的精神积极进行探索,认真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重点中心镇建设的动力和活力。
三、积极促进重点中心镇的经济发展
小城镇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载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既是小城镇建设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物质基础和可靠保证。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要十分注意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要把重点中心镇作为信息、技术、加工、流通的依托,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形成规模经营和聚集效益,促进产品和产业升级,加快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要根据第一、第二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民进镇投资和兴工经商,在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的同时,要努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四、着力提高重点中心镇的综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