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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
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
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1999]63号)


  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统一发放工资,直接关系着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精心实施,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市人事局、财政局要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将工资发放到每一位职工手中,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9年6月1日

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 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从1999年7月1日起由工商银行统一发放。这是市政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大改革,也是加强人事计划、工资基金和工资日常管理的重要举措。为切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发放范围
  (一)工资发放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包括一级、二级、三级预算单位。
  (二)工资发放人员:市级机关和实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职工。
  (三)工资发放项目:现行工资制度规定执行的基本项目。
  二、工资管理程序
  (一)预算管理。实行银行统一发放工资以后,原有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不变。即年初预算仍由各主管单位上报市财政局各归口管理处室(一级预算单位直接上报市财政,二级、三级预算管理单位先报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各处收到单位上报预算,先行审核提出安排建议,并经规定程序审批后,即成为单位预算执行的依据。
  日常预算执行情况的上报和财务管理及年终的决算,各单位仍对市财政各业务管理处室。
  (二)工资拨付程序。实行银行统一发放工资债,每月由市财政局按照市人事局计划调配处审批的各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中应支取工资人数及工资总额,直接拨入在银行开设的应发工资总额专户。如果单位当月支取工资人数和工资总额元增减变化,可延用上月使用数,但《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月工资基金使用、支付登记卡必须盖有西安市人事局工资基金专用章,否则,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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