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
(辽国税调[1999]112号 1999年6月2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确保完成今年收入任务,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04号)要求,省局决定进行全省税收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检查1998年以来的执法情况。对涉税文件的检查应包括各地仍在执行的1998年以前制定的文件;对具体执法行为的检查,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内容是:
(一)涉税文件
1.各地制定的涉税文件,包括各种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税法。
2.在1998年执法检查中查出的违规文件是否得到纠正。
(二)税政管理
1.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税问题,包括有无擅自变通税收政策,乱开减免税口子,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减免税项目的问题;对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有无审核不严、超越批准权限的问题;是否将区域性优惠税率适用于区域外营业机构所得等。
2.对税前列支、亏损弥补的审核、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3.外商投资企业五年超税负返还政策收尾工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4.对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三)税收征管
1.有无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特别是中央参与投资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是否按投资比例分别入库,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所得税是否入中央库。
2.是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审批缓税。
3.对纳税人欠税,经催缴仍不缴纳的,是否依法采取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是否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是否按规定范围、对象、期限填发《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5.是否按规定收取纳税保证金。
6.有无违反规定,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问题。
7.有无违反规定,包税或变相包税问题。
8.有无违反税收管辖权原则,发生税款异地入库问题。
(四)税务稽查
1.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的问题,对稽查对象和处理对象是否依法确定管辖权。
2.在实施稽查时,是否依法显示税务检查证,是否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是否按规定程序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