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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一九九九年上海市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一九九九年上海市会计证
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沪财会[1999]43号 1999年5月25日)
一九九九年上海市会计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的各项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本次考试的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
报考三科人员的合格标准
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实务均为60分(含60分)以上,财务会计法规为50分(含50分)以上。
二、
按规定报考二科人员的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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