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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政办发[1999]25号 1999年6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迅速扭转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25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江泽民总书记近几年先后对安全生产工作作的多次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极大关怀,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去年,省委第21次常委会就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今年将庆祝新中国成立50周年,迎接澳门回归,加之当前正处在机构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顺利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经济上确保快速发展,政治上确保安定团结”的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树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烈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保障稳定、促进发展”为主题,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都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陕政发[1998]37号),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行政“一把手”要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分管领导同志要负直接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详尽周密的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隐患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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