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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

  根据市场需求和粮食内在品质,进一步拉开粮食品种之间、同一大品种内各小品种之间的差价,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优质稻谷、专用小麦等优质品种的购销价格,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指导下,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实行单收、单储,促进优质品种的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拉开粮食等级差价,促进农民去除杂质,提高质量。合理安排粮食地区差价,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1999年粮食收购具体价格水平,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完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使用办法,促进粮食顺价销售
  为改变某些粮食购销企业不积极销售、坐拿超储补贴的状况,减轻财政补贴过多的压力,必须改进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使用办法。
  中央对我省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实行核定基数、总额包干的办法。我省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总的原则是,在基本保证粮食购销企业超储库存正常费用的前提下,有利于压库促销、加快陈化劣变粮处理、鼓励粮食出口,特别要促进粮食压库促销。从今年开始,省对各市以1998年应补超储费用作为基数,实行总额包干。包干基数部分仍实行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适当提高市县负担比例。包干基数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明年红皮小麦等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后,包干基数相应作适当调整。各市在保证省定补贴总额不减少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压库促销的具体政策措施。除包干到市的补贴外,省对各市按粮食销售实绩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以促进销售,压缩库存。我省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为帮助国有粮食企业实行顺价销售,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以及其他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军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对粮食加工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粮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制定下达。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收购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实际收购价格和必要的费用保证贷款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展期贷款,要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当期利率。
  四、继续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
  粮食收购市场必须管住。这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和顺价销售粮食的关键。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完善驻厂联络员和市场协管员制度,严厉查处私商粮贩和未经批准收购粮食的单位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格批发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经营行为监管,加强粮食运销过程中的销售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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