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迎接全国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94号)
市建委制订的《西安市迎接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考核评比目标。
1999年6月21日
西安市迎接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做好199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城函[1999]119号)精神,建设部将组团于今年7、8月份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评比。本次考核评比分为统计考核与现场考核两个部分进行,考核评比结果均以计算机软盘的形式上报建设部,由建设部总评后在全国公布。现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办法》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建设部确定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群众参与、协同动作”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针,市政府已以市政办发[1998]98号文成立了西安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亦应组织相应的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
二、步骤及要求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工作,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分为各受检城市自查和国家检查团实地考核两个阶段进行。我市自查阶段采取两步走的方法进行,即各专业局自查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复查验收的方法进行。具体时间为:
6月底前,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查阶段。本阶段各局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办法》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实施细则》的各项指标内容和达标要求进行认真地自查评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出相应的对策,进行整改和补救,力争做到硬件不丢分,软件得满分。各单位须将自查的各项指标数据连同应准备的文件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将本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自查结果输入计算机软盘,于7月5日前一并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