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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决定

  (2)选择适当时机在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和有关新闻媒体设立“政务论坛”专栏,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就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讨论。
  2、建立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制度。
  (1)在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上建立市政府公文库,将市政府的非密级公文及时上网发布,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利用。
  (2)建立网上每日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公厅从每天收集到的政务信息中选择有对外发布价值、可公开的部分,在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每日要闻”栏目中发布,增强政府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统一规划,在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上建立网页,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
  (七)依法完善政府机关听证制度。今后,凡按规定应举行听证会的,都必须举行;国家尚无明文规定,但我市已具备相应条件,且有利于工作开展的,也应逐步实行听证会的作法。
  (八)修订再版《青岛市民办事指南》。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市民的需要,由市政府调研室牵头组织,对我市1990年编辑出版的《青岛市民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再版。
  (九)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将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的内容,印成《政务公开手册》或便民卡片,以便于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利用和监督。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市直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责任赔偿制度的内容,要于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年底前汇编发行。
  五、实施步骤
  政务公开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发动阶段(1999年8月底前),在已经试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和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市直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规,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第二阶段为全面推开阶段(1999年下半年),在总结前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在所有市直行政机关和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涉及国家机密的单位除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同时,市政府将对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第三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2000年),结合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把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受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5911522),市直各部门和责任单位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监督部门,形成市、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三级监督网络。二是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根据情况,适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领导,组织纪检监察及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并公开通报检查情况或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三是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馈,督促落实。四是加大纠正和查处力度,对推行制度不力或违反制度者,区别不同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五是加强考核和奖惩。要将实行政务公开的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与执法责任制和社会服务窗口单位行风评议相结合,进行考核奖惩。对因不执行公开制度造成国家赔偿,或被投诉并被查实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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