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容: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可因单位、因事而异,原则上凡是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相关的事项,都应予以公开。主要包括:1、办事机构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赔偿标准等。2、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应办理的手续。
(三)主要形式:一是通过会议、文件、通告等方式公开;二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通过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印发《办事指南》、办事卡片等形式公开;四是通过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公开;五是凡对外服务窗口单位,都要创造条件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挂牌服务,以利于基层单位和公众监督。
四、目前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在已经试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和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凡还没有实行政务公开的政府行政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赔偿制度。
各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在本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二)市政府要将年度内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要办的实事的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落实完成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开。
(三)在《青岛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关注的焦点问题,广泛征求市民意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献计献策,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水平。在电视台、电台不定期开播直播或热线节目。每期围绕一个中心话题,邀请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区(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向市民介绍情况,并通过现场热线电话倾听市民意见,回答市民提问。
(四)完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确定市政府秘书长为固定的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每季度定期举行一次。如遇有突发性或紧急决定的重大事项,可举行临时性新闻发布会。
(五)将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及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电子邮件的承办情况,定期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
(六)实施“政府上网工程”。
1、建立政府与基层和群众的网上沟通系统。
(1)在继续办好网上“市长信箱”、“市长专页”的同时,逐步设立市政府主要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信箱”和各市、区的“市长(区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