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产业化的基础。要集中力量加强科技开发基础建设,使其成为产学研结合、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中试和培养科技人才的基地。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采取依托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或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的方式,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可以享受独立科研机构待遇,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省上将制定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加快和完善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省地市在今年内要建成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经认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可享受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今年建成立足陕西、面向中西部地区的西北技术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经济、科技、教育、党政机关等信息网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尽快上网,进行信息交流,开展电子商务。
八、充分发挥知识和人才资本的作用,造就一支科技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认真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使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者的贡献得到合理的回报。技术要素可以多种方式参与收益分配。职务技术成果可以作价入股,在技术股份中可以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企业、科研院所改制时,允许将前3年职务成果转化后新增留利部分作为技术积累,一次性从存量资产中切出,按一般技术10%~20%、高新技术20%~30%的比例折成股份,划给科技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科技人员的职务发明成果进行技术转让时,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0%的比例奖励给课题组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个人奖励部分应占奖励总额的70%以上。非职务发明成果技术转让,所得收益归成果所有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独立或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受益单位应连续5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者和主要实施者。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领办、参与科技企业。允许党政机关在职人员带薪分流去创办、领办或参与科技企业,3年内待遇不变,期间回原单位的,可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