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产业化的决定

  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初步形成科技创新体系,大多数科研院所完成企业化转制,大多数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组建一批产学研、科工贸一体化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形成若干个能够支撑我省国民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财源积累的新兴支柱产业;以西安为龙头的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拉动和辐射作用更加明显;人才环境有明显改善,使陕西成为国内集聚人才的最好地区之一。
  二、加快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的步伐
  科研院所必须进入市场,实行企业化经营。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和属地化管理的部属科研院所,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化的转制。
  转制形式由科研院所从实际出发自主选择。有的可采取自办、联办、租赁、承包、控股、参股、合作、共建等形式创办科技企业或科技企业集团,有的可作为技术开发机构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有的可接受企业兼并或兼并企业,有的可通过院所合并成为陕西或全国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有的可转为科技服务、技术咨询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有的还可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中的基础性研究部分可并入学科相近的高等学校。转制后的科研院所享受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同时保留院所名称和事业法人资格,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政策。鼓励科研院所突破隶属关系的束缚,以科研课题或产业化项目为龙头,进行资产重组,创办新的科技企业。
  要深化内部改革。所有科研院所都要全面实行科技人员收入与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精简行政管理人员,推行全员合同制、聘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分流多余人员,精干科研主体,集中优势力量研究、开发和经营重大产业化项目。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科研院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把国防科研院所、部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纳入我省科技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安排之中,一视同仁,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大力支持国防科研院所进行民品的科研和开发,在当地创办或联办高新技术企业。对这些科研院所新办的从事民品开发的地方企业,从1999年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列收列支返还企业。省上制定军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引导、支持军转民产品和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高等学校的重点实验室要向社会开放,参与开发陕西优势资源和发展新兴产业;校内的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可以挂企业牌子,同时享受事业单位、科技企业、校办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上将按照产业规划组织国防科研院所、部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参加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开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