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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划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划分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政二[1999]52号 1999年7月1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榕地税政一[1999]12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划分问题的请示》收悉。
根据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及1997年10月15日财政税务厅局长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对中央企业职工以行业工会名义办的企业,其资金全属职工个人集资入股的,其全部投资应认定为地方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税款应及时足额组织入地方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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