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武政[1999]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克服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随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投资失控、质量和工期难以保证等问题,避免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观随意性,加强对财政性投资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市计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高财政投资效益。
二、市计委要在批准项目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后,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并与之签订建设管理合同,并为投资方,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组织管理,竣工验收后交付给项目使用单位。
三、责权划分
(一)市计委责权
1、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的规模、标准和预算;
2、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并办理报批手续;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建设资金,并督促市财政局按计划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3、稽查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审核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及资金调整计划;
4、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其他有关事宜;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公司如出现严重违规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依法终止建设管理合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组织工程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和资产产权移交。
(二)项目管理公司责权
1、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管理公司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充分听取项目使用单位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市计委审批;
2、根据市计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优选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和概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