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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办、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建立市政府本级和区、县(市)政府、市直机关单位两级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网络。
  (2)在市电台开办专栏,设立热线电话,由公管市长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定期与市民对话,接受咨询或予以解答,现场受理或解决热点问题。
  (3)由市政府办公厅与《长沙晚报》合办“督办与回音”栏目,定期公布市民反映热点问题的处理结果。
  (4)在市政府办公楼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集中公开有关政务情况。有条件的单位、部门可安装电子触摸显示屏,以方便群众办事。
  4、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网络。
  (1)开设、统一和公开“市民投诉热线电话”(设在政务公开监督部门,与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相对应),由监督部门统一受理和督促处理市民的投诉和举报。
  (2)在市电视台开设“市长与市民”栏目,设立新闻舆论监督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政务不公开或公开不执行的问题进行曝光。
  (3)由监督评议部门组成政务评议小组(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评督办员、社会团体代表等组成),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开或通报,并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
  对于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凡经研究确定公开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公开后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收集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及时作出解释或说明。
  (五)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机,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的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便于群众办事,暂定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为全市统一公开日,各级各部门都要将半年或全年的政务进行集中全面公开。
  (六)规范政务公开的检验标准
  政务公开是否落实,要用以下标准来检验:
  1、党政领导对政务公开高度重视,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政府决策科学、民主、准确,切实可行,促进了本地区工作的健康发展;
  3、政府部门和行业办事透明度加大,办事效率提高,人民群众感到办事方便,在群众评议、民意测验中群众对政府部门和行业政务公开满意率不断提高;
  4、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对政务活动无重大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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