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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办、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规范政务公开的范围
  我市近期政务公开的范围主要是:
  1、市、县(区、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2、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4、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
  (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
  我市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
  1、凡直接涉及群众民主权利、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将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当前要着重抓好政府财产拍卖和集中采购公开、房屋拆迁安置公开、土地规划审批公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开等;
  2、行政机关与廉政规定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内部公开;
  3、工作纪律、廉政规定、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公开;
  4、政务公开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公开。
  (三)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
   推行政务公开应遵循科学民主决策,依法高效运转,利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对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前利用各种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可采取五种方式公开:一是聘请专家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科学决策。二是以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标、竞卖等。三是利用现代化手段公开的形式,如电子显示屏、微机查询等。四是传统的方式,如设公告栏、汇编文本集册、制度上墙等。五是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公开的形式。
  具体公开形式要逐步形成四个网络: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决策网络。
  (1)为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必须建立一个决策咨询机构,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2)建立“专家库”,在政府决策前,组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进行科学研究,拿出科研成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建立“人才库”,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对专家的科研成果进行可行性论证。
  (4)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及其相应的制度。
  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办事网络。
  本着规范、便民的原则,由市政府设立“长沙市政务公开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公、一次性收费。将与群众关系十分密切的、容易产生问题的主要政务项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招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各种审批手续、证照办理都统一集中办公,由相关职能部门派驻专人设窗口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政务公开大厅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一名副秘书长具体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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