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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建设工程竣工
档案整理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房地字[1999]177号 1999年6月16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由建设单位整理装订,并符合省城建档案业务技术标准。因种种原因,实际上建设单位难以完成。为使城建档案符合国家规定的业务技术标准,有利于城建档案长期保存和服务社会、服务城市建设,此项工作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并支付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城建档案整理综合服务包括收集、整理、分类、补测、补绘、审核、装订、保管等工作内容。
  二、收费范围: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文件材料和竣工工程档案材料。对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服务费。
  三、收费标准:
  (一)纸质材料每卷(规范标准厚度为1.5cm)80元。
  但对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建设科研等方面的档案材料每卷只收取50元。
  (二)其他载体档案,如缩微、光盘、录像带、照片等,建设单位如没有能力制作完成的,应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完成,其收费标准为:缩微(仅限武汉市)、光盘1500元/单项工程,录像带800元/单项工程,照片300元/单项工程。
  (三)对需补测补绘的,其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市政工程、公益性工程和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整理综合服务费。
  五、为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能及时完整归档保存,建设单位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整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同书(责任书),并预付整理综合服务费,待工程竣工,竣工档案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整理完毕后,按实际卷数多退少补。预交款,可根据工程大小、竣工档案整理工作量预交,最高额不得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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