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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9]47号 1999年6月24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给江苏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称:“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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