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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电力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电力事业迅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农村电力存在管理职责不明、农村电网结构脆弱、大小电网重复建设、职工队伍庞大、农电价格偏高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城乡同电同网同价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国发(1999)2号、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和国家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指针,以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为宗旨,以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电市场、便于管理和降低经营成本为目标,建立政企分开,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网架合理、精简高效的农电体制,使我市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农电改革与发展要与我市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深化农电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农电管理体制。农电体制改革应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与整顿农村电价、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与加强农电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
  3、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市、县(市)电力局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理顺大小电网的关系。
  4、改革应按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要求稳妥进行。
  二、目标与措施
  (一)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直供直管县(市、区)乡(镇)和代管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规范供用电秩序,实现电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完成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损耗降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可靠供电;到2002年,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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