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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1999]151号 1999年6月2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1号),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发布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重视和加强了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全省娱乐场所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应看到,目前,娱乐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法规,它为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和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促进文化市场有序繁荣和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需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推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使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改进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实施,使娱乐场所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的实施方案。要认真组织管理、稽查人员学习和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要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规范经营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形成舆论声势,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关心和支持《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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