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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有关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等技术性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将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职能的划转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和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同步进行。
  (二)关于机构管理。
  1、行政机构管理。
  (1)撤销省技术监督局,成立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含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同)实行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责。
  (2)撤销地、市技术监督局,成立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稽查队;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不设置稽查队。
  (3)撤销县(市、区)技术监督局(所、站),成立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加挂稽查队牌子,为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
  设区的市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律称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分局,并加挂稽查队牌子,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4)省和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内设机构和稽查队的设置、变更、撤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报批。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技术机构管理。
  根据履行政府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机构重组联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设置计量基准与计量标准研制和检定、标准研究制订、质量检验、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等技术机构。各级技术机构是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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