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9]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绿化委员会,省财政厅、林业厅、农业厅、水利厅、省土地局:
  自199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奋战四年实现全省绿化灭荒的决定”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大规模的造林种草活动,绿化灭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地“灭荒”任务的完成情况,现就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工作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林业厅、农业厅、省土地局等单位抽人参加,具体负责检查验收组织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要切实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细致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验收的范围、标准及程序。这次检查验收主要按照灭荒规划图确定的灭荒对象,对未进行省级验收的93个县、市、区、局(具体检查验收名单附后)的造林种草情况进行核实,检查是否达到灭荒要求。具体标准,一是荒山荒地剩余率小于10%;二是剩余3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之和,不超过宜林荒山荒地总面积的5%。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先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向省绿化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和申请省级灭荒验收报告,由省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省级验收。对于榆林、延安两地市由省林业、农业等部门联合验收,其余地市以省林业部门为主,省农牧部门配合进行验收。具体验收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农业厅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下发执行。
  三、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按时完成。这次验收工作,不仅是对四年灭荒成果的检查,也是对多年来全省造林种草情况的全面核实。因此,不论是自查还是抽查验收,都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省上派往各地的验收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规定,坚持质量标准,确保验收结果准确、可靠。全省检查验收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工作结束后由省绿化委员会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检查验收所必须的工作经费,有关方面应给予必要的安排。绿化灭荒检查验收单位名单:
  安康地区:平利、镇坪、白河、旬阳、紫阳、岚皋、安康、宁陕、汉阴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