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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基地)评选管理规定

  (二)选聘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社会督查员,任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建设党委、建委的阶段性工作要求下达任务。
  (四)审核批准、命名和公布年度文明工地、场站(基地)称号。
  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计划、部署和要求,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和提供工作信息。
  (二)实施调查研究,负责拟定文明施工与管理的规定和文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负责义务督查员队伍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和文明工地、场站(基地)评选的组织、内地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推荐评选检查工地、场站(基地)的资格审核和签署批准评查意见。
  (六)组织定期文明施工(生产)抽样检查和不定期暗查。
  (七)定期组织各管理块负责人进行工作研究,拟定对各管理块的年度评估意见。
  (八)负责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年度表彰会议。
  三、各管理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计划、部署和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信息。
  (二)按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参赛的申报工作,并负责向办公室递交申报统计汇总表。
  (三)负责向办公室递交推荐名单的请示评查报告,组织对经批准推荐名单的评查活动,主要递交评查结果。
  (四)制定管理块成员学习工作规定,建立健全申报、推荐、评查的程序管理制度,加强对原始材料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五)在坚持日常工作谁监督、谁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参与相关管理,配合各管理块搞好文明工地、场站(基地)的推荐工作。

第二章 称号设置和公布机关

  第六条 荣誉称号设置:市级称号设上海市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场站(基地)、上海市文明施工(生产)金杯奖、上海市文明施工(生产)银杯奖、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优秀项目经理。
  区县级设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上海市××区(县)文明工地。
  一、金杯奖:授予连续三年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地、连续五年获得市级文明场站(基地)称号的场站基地。
  二、银杯奖:授予连续二年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工地,连续三年获得市级文明场站(基地)称号的场站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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