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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基地)评选管理规定

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基地)评选管理规定 
(沪建建[1999]第05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文明工地、场站(基地)评选工作,推动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工地、场站(基地)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建设工地和施工企业后方场站(基地)文明工地场站(基地)的评选工作。
  第三条 文明工地、场站(基地)的评选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具体领导、管理和实施。
  一、领导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工地、场站(基地)创建、评选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生产)和文明工地、场站(基地)创建、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实施机构。根据管理专业不同,依次划分为:
  (一)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块(简称第一管理块),负责上海市级重大工程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块(简称第二管理块),负责由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管理的土建、装饰装潢、安装工程以及水利、园林、民防、港口工程(市重大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除外)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上海市道路管理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块(简称第三管理块)、负责全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评选的日常工作;
  (四)上海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块(简称第四管理块)、负责市政局安监站监督管理的市政工程(市重大工程、地下管线工程除外)评选的日常工作;
  (五)上海市后方场站基地文明生产管理块(第五管理块)、负责本市和外省市在沪企业(集团)后方场站、基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社会督查员参与建设工程和场站(基地)文明施工(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宣传教育专项管理小组负责检查工地和场站宣传教育和文字规范工作。
  第五条 组织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核批准年度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场站(基地)创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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