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汽车驾驶员
培训工作中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字[1999]193号 1999年7月5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字[1998]231号)下发后,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结合试行一年的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对全省各级各类驾驶员培训、发证工作中的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1、A、N照:每驾驶操作小时40元(每期最高3000元);
2、B照:每驾驶操作小时40元(每期最高2800元);
3、C照:每驾驶操作小时38元(每期最高2600元);
4、D、E、L照:每驾驶操作小时20元(每期最高200元);
5、G、J照:每驾驶操作小时15元(每期最高250元)。
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最高收费标准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经审验合格的汽车驾驶员培训单位,由各级交通部门发给《湖北省汽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每证八十元整(含铝合金镜框及审批表、培训学校档案册、注册登记表、许可证附本等各一式三份)。
教员准教证每人每证5元(含教员准教证登记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