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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依法整顿理顺原油开采企业
  (一)以1998年度财务决算为准,逐个对各县(市、区)钻采公司进行清理整顿、清产核资,纳入延长石油集团统一管理,科学开采。
  (二)对各县联营开采单位,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投资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于1999年7月3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法采取划转、联营、参股、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统一管理。逾期未完成重组者,一律依法取缔。
  (三)原油开采企业重组后,凡涉及区块登记问题的,本着尊重历史、积极稳妥、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延长石油集团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协商,依法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报区块(转让)登记。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各地市、县一律不得批准引资打井。今后地方石油开发,由延长石油集团统一规划,按管理程序报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开采石油资源,严禁各原油钻采企业越界开采。
  四、严格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
  (一)各原油钻采企业一律不得自销。在国家原油总量统一平衡下,地产原油由省计委商省石化局制定全省年度配置计划,延长石油集团按月(季)统一进行调配。
  (二)原油、成品油调运,要根据国家统一配置计划,按照“一车一证、全省统一”的原则,由省经贸委商省石化局、延长石油集团和石油总公司修改完善原油、成品油调运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转执行。其他各级政府原有的相关规定一律废止。
  省上鼓励并支持原油钻采企业实行原油集中管道输送,建设项目由省计委按现行管理程序规划审批。
  (三)坚决取缔非法原油、成品油交易市场,全面清理整顿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1999年内要完成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清理、报审及重组工作;依法清理整顿各类加油站点,严厉惩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偷税漏税、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省经贸委负责,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实施。
  (四)对重组后的各联营开采单位的原油收购价格问题,由延长石油集团与各单位按照测算成本协商确定,省物价局负责监督和协调。
  (五)加强原油、成品油调运监管稽查工作。有关建立完善公安石油支队所涉及的职责、编制、管理、经费、执法、设卡等问题,由省公安厅商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局、有关地市政府(行署)和延长石油集团拟制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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