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向各级技术监督
部门调入人员配备领导干部的通知
(市政发[1999]108号 1999年7月13日)
据了解,有些区县乘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制改革之机,向技术监督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调入人员,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和省上有关通知和规定精神,是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坚决制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即停止向区县技术监督部门调入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和提拔干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冻结全省技术监督系统领导干部配备人员调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技监联发[199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向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调入人员配备领导的通知》(陕政发明电[1999]2号)精神办事,立即停止向区、县技术监督部门调入人员、配备领导和提拔干部。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之日止,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调入的人员(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转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外)和在此期间超职数提拔、任命的领导干部,一律不予承认。
二、各级组织、人事、编制、技术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随意或变相提拔领导干部和调入人员。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