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安排1999年度早籼稻收购价格的通知
(鄂价农轻字[1999]206号 1999年7月13日)
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和《
国家计委关于1999年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1999年度早籼稻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一、定购价与保护价按同一价格执行
鉴于目前两种价格形式并存产生种种弊端,今年在保留粮食定购制度和定购价格形式的前提下,将定购价和保护价按同一价格执行。
二、适当调整价格水平
根据目前粮食市场供求状况,按照有利于农民获得合理收益,有利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和有利于农民面向市场调整和优化粮食种植结构的原则,对我省1999年度早籼稻收购价格安排如下:
一般早籼稻每50公斤1--5等的收购价格分别为54元、52元、50元、48元、46元。浙辐802、桂潮2号、桂潮13每50公斤1--5等的收购价格分别为49元、47元、45元、43元、41元。优质早籼稻,实行优价,优质早籼稻在一般早籼稻价格基础上的最低加价幅度是:一般优质品种15%,高档优质品种和地方名特品种25%,具体品种范围由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农业、粮食部门确定;具体收购价格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不低于最低加价幅度的基础上,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行确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