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确保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的同时,根据中发(1999)9号文件中有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的规定,今年我省普通本科扩招的学生,按培养成本的70%左右计算,除按正常的学杂费标准缴费外,平均每个学生需一次性缴纳教育培养费1.5万元。根据不同的专业,所需缴纳的教育培养费应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委制定报省政府批准。要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收取的教育培养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和学校财务收支计划,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生活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改善办学条件,增添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适量用于奖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超工作量补贴和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包括扩招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缴纳学费5000元,根据不同的专业,所缴纳的学费应有所不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赣府发(1999)24号文件的规定,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委制定,报省政府批准。
(四)逐步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运行机制。高等院校可根据社会需求、专业特点及国家制定的专业目录,自主决定招生专业及系科招生比例。允许高等院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省下达的扩招计划和报考生源的情况适当调剂录取(最大幅度不超过10%)。扩招生源与安排的招生计划相差较大的高等院校应按程序及时报省教委、省计委进行调整。鼓励教授、副教授到第一线教学。对教师超工作量教学,实行“优劳优酬”。
建立和完善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贴和贷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开展勤工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普通高等院校扩大规模招收的本科生,其在校及毕业后的待遇与原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样。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待遇均按赣府发(1999)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为确保高等教育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教委、省计委将组织力量对扩招任务比较重的高等院校进行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视情调减其招生计划并通报批评。省教委还将加强对高等院校教学质量的评价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和招生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精心组织好报名录取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服务措施,以保证今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的扩招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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