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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
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1999]28号 1999年7月20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教委、省计委《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扩大1999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紧急通知》(计电(1999)62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计划的通知》((99)教电24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将在原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为确保扩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保证今后我省高等教育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扩招规模
  从江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加快人才培养、提高全民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缓和高中毕业生升学矛盾和减轻就业压力,综合考虑高等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容纳能力等因素,我省今年地方普通高等教育在原定招生计划27500人(普通本专科24000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2000人、电大普通班1500人)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计划9000人。其中:普通本科6000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3000人。
  二、 扩招计划的安排原则
  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是实施“科教兴赣”战略的重要措施。
  合理安排招生计划是做好扩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积极稳步地做好普通高等教育扩招工作,保证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扩招计划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通高等教育扩大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院校。扩大招生要与今后教育持续发展和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及其所学专业的需求紧密结合,要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与教学秩序稳定。对具有招生能力、办学条件基本能满足扩招需要、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等院校和重点建设的学科,其扩招计划给予优先、重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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