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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交易市场管理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交易市场管理的通告


  为了规范货运经营行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运市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货运交易市场由市交通局负责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货运交易站场的开设,由市交通局提出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营业性货运停车场。
  二、货物运输交易活动应在货运市场或企业货运站内进行。严禁无证经营和场外交易;严禁在城市道路(含广场和立交桥等)停车揽货、进行货运交易。
  三、严禁拖拉机、电瓶车、非机动三轮车和板车在城市道路进行营业性运输;农用车进城营运应按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货运出租车辆(挂湘AZ牌照)的行驶范围及过桥收费与城市客运出租小汽车相同,可免费进出各大商品交易市场候载、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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