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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
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我省乡村两级负债面较广,而且数量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已成为农村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果断措施,对乡村两级不良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化解老债务,制止新的不良债务,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稳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清理工作情况,各市政府在今年11月底前要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1999年7月15日

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的范围和任务
  这次债务清理主要是指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在1998年底前形成的各种债务、债权和因提供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村民小组的债权、债务包括在村级,其清查结果由村级汇总。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债务暂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清查,把乡、村两级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彻底摸清,明晰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将清查出来的所有债务按来源和用途,对照政策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两级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继续增加,切实减轻乡村集体的压力,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的原则和方法
  (一)原则。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先请查后处理的要求,以自查为主,辅以抽查,有计划、分步骤地认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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