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
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前我省乡村两级负债面较广,而且数量较大,增长速度较快,已成为农村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果断措施,对乡村两级不良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化解老债务,制止新的不良债务,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稳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清理工作情况,各市政府在今年11月底前要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1999年7月15日
关于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的范围和任务
这次债务清理主要是指乡村两级(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在1998年底前形成的各种债务、债权和因提供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村民小组的债权、债务包括在村级,其清查结果由村级汇总。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的经营性债权、债务暂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通过清查,把乡、村两级形成的各种债权债务彻底摸清,明晰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将清查出来的所有债务按来源和用途,对照政策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两级财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继续增加,切实减轻乡村集体的压力,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的原则和方法
(一)原则。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清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实事求是、先请查后处理的要求,以自查为主,辅以抽查,有计划、分步骤地认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