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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国税局应在每月8日前填报《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进度表》上报省局,各县(区)国税局上报的进度表由各地市国税局确定;每个季度终了后,应对本地市商业企业增值税管征情况进行一次简单分析,每半年及年终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与进度表一起层报省局,省局收集汇总后进行通报。
  对上级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各地国税局应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报的总结材料应有情况、有分析、有数据、有建议。
  (四)纳税申报率。这是反映纳税申报情况的指标。首先要确定应申报户数,使纳税申报率更准确、更实际。应申报户数是以上月末的税务登记户数为依据,扣除停歇业户数、办理注销手续户数、转入非正常户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而实际申报户数则以当月受理的纳税申报表为依据来确定。纳税申报率应按月测算,当定期进行考核时,以各月纳税申报率的平均值为准。
  申报率=实际申报户数/应申报户数×100%
  (五)应征入库率。应征入库率是单项考评中的核心指标,也是考评的重点。通过该指标考评能全面反映组织税款入库工作状况和应收尽收的程度。在考评中要确定应征税款,对死欠和减免税要予以扣除。同时,当期入库率指应征税额不包括往年陈欠而计算的入库率;累积入库率是指包括往年陈欠在内的入库情况。在这里,死欠是指纳税人已发生倒闭、解散、撤销或破产,但未经过法定清算所欠的税款;往年陈欠是指当年新增欠税以外的历年累计欠税余额。
  应征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月申报应当期缴纳的税款×100%
  (六)滞纳金加收率。设立该指标是为了严格滞纳金加收制度,严格执法,降低欠税,有效提高应征税款入库率。
  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数额/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数额×100%
  商业税收专项检查和定期结算检查。税务机关应对税负偏低和异常申报企业及时开展检查,并确定检查的重点和稽查对象。同时,应开展一年至少一次的增值税管征专项检查,检查面应达到100%,专项检查查补税额入库率应达到95%,处罚率应达到10%;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税务机关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实行定期或年终结算检查,结算面应达到100%,结算检查补税入库率应达到100%。
  四、考评和计分办仿:
  (一)本办仿实行由省局考评地(市)级局、地(市)级局考评县市(区)级局、省局定期抽样复评县市(区)局的方式进行考评。由省局制定《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目标考评项目表》,地(市)级局满分为100分;县(区)级局满分为120分(具体内容见附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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