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商业企业增值税
收入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闽国税发[1999]83号 1999年8月17日)
各地、市、县(区)国税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目标考评办仿》印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考评办仿是省局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务必充分重视,切实做好收入目标考评工作。
二、为了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办仿中的《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进度表》,由各地国税局税政部门层报省局流转税处。
三、本考评办仿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目标考评办仿
商业企业增值税是我省重点税源之一,具有点多、面广、易于流失的特点。做好商业企业增值税管征不仅能增加税收收入,也为全面加强增值税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为此,省局决定从1999年度起对商业企业增值税管理实行专项目标考评。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52号通知精神,将考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评范围:全省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商业企业。
二、考评对象:以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和省、市局直属局为考评单位。
三、考评项目内容:
(一)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省局根据我省经济发展计划、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以及各地市上年度商业增值税入库情况,逐年编制下达各地市当年度商业增值税收入目标计划(不包括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查补的收入。)并按月考核其收入进度和同比增长幅度。各县(区)国税局的年度商业增值税收入目标计划,由地(市)级国税局核定。(各地市1999年度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目标计划详见附表1。)
(二)超计划增长率。各地国税局应以贯彻本考评办仿为契机,规范管征,强化日常稽核,确保完成计划,努力实现增收、超收。
(三)上报报表资料及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各地国税局应及时向上级局上报有关商业企业增值税的报表及资料。上报上级局的报表资料分为定期及不定期资料。定期上报的报表资料主要有按月提供的《商业企业增值税收入进度表》(格式详见附表2),分季度、半年及年终提供分析;不定期上报报表资料是指上级局布置开展专项工作的材料,主要包括专项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