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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整顿金融
“三乱”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政办发[1999]42号 1999年7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10月发出了《关于认真开展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1998]71号),对我省整顿金融“三乱”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顿,已取得了阶段成果。取缔了非法金融机构55家,乱设机构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地区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求稳怕乱,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够积极,措施不力,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两非”活动在少数地区没有得到完全遏制,部分机构继续高息揽存,非法放贷,个别地区或部门还在继续非法批设机构;三是有的“两非”机构更换名称,逃避清理整顿,有的单位或公司仍在乱集资。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特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部门系统责任制和属地责任制。在各级政府整顿金融“三乱”领导小组领导下,要进一步加强整顿金融“三乱”办公室的工作,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各部门、各系统都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抓好本系统的清理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系统非法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股金服务部的资产经营及负债情况、支付能力,逐个登记造册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各地市、县支行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整顿金融“三乱”目标管理责任书》,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
  二、严格整顿金融“三乱”的工作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清理整顿。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用钱,谁还债;谁担保,谁负相应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自查自纠要从清理规章制度、办法入手,凡过去制定的涉及金融“三乱”范围的文件、制度、办法、章程、通知及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决议等都要认真进行清理,凡与清理整顿金融“三乱”工作相悖的应一律废止。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齐抓共管。对发现的金融“三乱”问题,当地人民银行应立即调查取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无注册登记、无审批手续的,要按规定查处。按照国务院247号令,对需要取缔的非法机构,人民银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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