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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切实加强卫生医疗单位对药品的管理。严禁医疗机构从非法经营者手中采购药品或以购进药品为条件索要高额折扣、收受各种名目的赞助;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格禁止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私自购销药品或以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从药品销售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积极推行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销售收入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全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由省纠风办牵头,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医药管理局、省物价局、省贸易厅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议省政府成立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邓道坤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纠风办,工作人员从上述有关部门抽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抓好落实。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省贸易厅要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依法治理整顿药品生产和经营秩序。同时,省卫生厅要负责加强医疗单位药品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省经贸委、省医药管理局要负责加强医药行业的宏观调控,治理药品的低水平重复生产及批发企业过多过滥问题;省物价局负责规范药品价格行为;省纠风办负责搞好必要的组织协调。上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并明确一个处室具体抓这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将这一专项治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组织相应力量,建立工作专班,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工作。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发动。省纠风办拟会同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医药管理局、省物价局、省贸易厅等有关部门在近期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狠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重点及目标要求。要形成一定声势,营造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自觉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治理工作。各级经贸、卫生、工商、物价、贸易和医药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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