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大力加强药品管理,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控制社会医药费用水平,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曾多次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还相当严重,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关心和重视,把继续狠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列为今年纠风专项治理的一个重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保证我省这项工作务必抓出成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的目标和工作重点
总的目标是: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朱镕基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号)精神,通过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切实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务使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生产、价格、购销秩序和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把社会医药费用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深化我省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环境和条件。
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
(一)全面清理、坚决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严禁开办、坚决取缔除经国家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其他任何药品集贸市场,或以药品展销中心、药品信息中心、国药城、保健品批发市场、中药材市场等名义变相开办的各类药品集贸市场。在经过批准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内,严禁超范围经营药品。
(二)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根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应有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在清理整顿中要依法取缔无证照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坚决纠正证照不全、出租或转让证照、超证照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抑制各类药品的虚高价格和高额折扣。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作价办法和原则,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采取措施,降低一批药品的价格。同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药品价格的折扣予以必要的规范,折扣率必须明示并如实入账,坚决纠正采用虚假开票等手段将折扣由明转暗或在价格以外以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变相折扣形式推销药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