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管理。电算化会计业务处理应符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一般流程是:账务系统初始化--录入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记账--结账--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
账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需在会计主管授权下,进行会计科目、账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
记账凭证处理。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以后,会计人员录入记账凭证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先手工填制记账凭证,然后再集中录入记账凭证、另一种方式是直接在计算机上填制、录入、打印输出记账凭证,报账人、出纳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上签章后进入审核程序。采用后一种方式,审核人员除在会计软件中执行审核签字操作外,还应在已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上签章。
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的维护及管理
第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维护是指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种工作。主要包括计算机硬件维护、软件维护和数据维护三方面。此项工作由计算机维护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
计算机维护人员在接到会计人员故障通知后,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与硬件生产或销售厂家联系。
在计算机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计算机维护人员负责硬件和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计算机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不间断电源的工作情况,确保不间断电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会计软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
会计软件维护。计算机维护人员在接到会计人员使用软件中发现问题的通知后,应立即帮助解决或通知会计软件公司维护人员到现场解决。
系统软件维护。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如系统文件被非正常删除或修改,应尽快恢复,以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会计数据的安全维护。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对会计数据的破坏,计算机维护人员负责对会计电算化专机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检查防病毒软件运行情况和对防病毒软件进行版本升级。
计算机维护人员在接到会计人员因操作不当、病毒破坏等原因引起数据丢失或混乱的通知后,应负责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恢复数据。如计算机维护人员不能解决,则应向会计软件公司维护人员咨询或通知其到现场解决。